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有哪些

关于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:
1、债务标的须为同一。
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。
例如,对同一债权人,甲负金钱给付义务,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,丙负劳务给付义务,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。
2、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。
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。
3、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。
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,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;
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、提存、抵消、免除、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八条。
债权人为二人以上,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为连带债权;
债务人为二人以上,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,为连带债务。
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,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。